股東侵害債權人利益侵權責任糾紛的一審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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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侵害債權人利益侵權責任糾紛的一審期限是多久?
股東侵害債權人利益的,侵權責任糾紛的一審期限一般是立案後的六個月之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股東侵害債權人利益侵權責任糾紛訴訟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三、股東侵害債權人利益侵權責任糾紛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四、股東侵害債權人利益侵權責任糾紛的律師費是多少?
股東侵害債權人利益侵權責任糾紛的律師費不是法定的,律師費一般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綜上所述,若股東侵害債權人利益,人民法院對於侵權責任糾紛的一審期限也不是固定的,這裏要注意,股東侵害債權人利益的,股東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如果股東的這種侵權行為影響了公司合法利益,公司也可追究股東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