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序履行抗辯權要件有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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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雙方互相揹負債務時,就涉及到一個哪一方先償還債務的問題,這就與順序履行抗辯權有關。如果先履行債務一方沒有按要求履行其債務或者説不符合要求,則後履行一方可以拒絕其請求。那麼順序履行抗辯權要件都有什麼內容,下面由本站來給您解答。

順序履行抗辯權要件有什麼內容?

順序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法學定義

在傳統民法上,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理論,卻無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概念。我國合同法第67條首次明確規定了這一抗辯權。順序履行抗辯權發生於有先後履行的雙務合同中。基本上適用於先履行一方違約的場合,這是它不同於同時履行抗辯權之處。

值得提出,“順序履行抗辯權”這一名稱並非唯一,使用的人也比較少。不過,2008年司法考試卷三第57題選項A使用了“順序履行抗辯權”一詞。另有在同一以上使用“先履行抗辯權”、“後履行抗辯權”等詞語的。仔細説來,只是看問題的角度不同。比如“先履行抗辯權”強調先履行一方應先履行其債務;“後履行抗辯權”則強調抗辯權人本身履行的後在性。

快速區分3個“履行抗辯權”:

1、順序履行抗辯權—— “對”先履行人的抗辯權;

(該抗辯權的行使主體都是後履行義務人,行使對象都是 先履行義務人;有的人稱其為“先履行抗辯權”,有的人稱其為後履行抗辯權,其實是一回事;)

2、不安抗辯權——“對”後履行人的抗辯權;

3、同時履行抗辯權—— 任一方“對”其對方 都可以行使;

根據合同法第67條的規定,構成順序履行抗辯權須符合以下要件:

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2、兩個債務須有先後履行順序,至於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在所不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或其履行不符合約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屆至或屆滿前未予履行的狀態,又包含先履行一方於履行期限屆滿時尚未履行的現象。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在這裏是指遲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雙方互相揹負債務其實也是一件常見的事情,那麼這時履行債務的順序對雙方來説就極其重要。每個人都會希望對方能夠先償還對自己的債務,但在法律上,這是有一定的法律法規來規定的。以上則是相關的順序履行抗辯權要件,希望對您有幫助,更多相關問題請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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