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執行異議之訴可以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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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執行異議之訴可以上訴嗎?

對執行異議之訴可以上訴嗎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敗訴後還能上訴,因為執行異議之訴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與一般的案件沒有區別,對一審判決不服,同樣可以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執行異議之訴案件,適用普通程序。

二、執行異議之訴的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零四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案外人、當事人對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由執行法院管轄。

第三百零五條 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申請已經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

(二)有明確的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

(三)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第三百零六條 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案外人執行異議申請,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

(二)有明確的對執行標的繼續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

(三)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第三百零七條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以申請執行人為被告。被執行人反對案外人異議的,被執行人為共同被告;被執行人不反對案外人異議的,可以列被執行人為第三人。

第三百零八條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以案外人為被告。被執行人反對申請執行人主張的,以案外人和被執行人為共同被告;被執行人不反對申請執行人主張的,可以列被執行人為第三人。

第三百零九條 申請執行人對中止執行裁定未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被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訴。

事實上,執行異議之訴的一審判決書中,不僅標註了人民法院對案件的最終審理結果,也標註清楚了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限,地點等這些重要信息,當事人要注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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