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異議之訴要交訴訟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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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執行異議之訴要交訴訟費嗎?

法院執行異議之訴要交訴訟費嗎?

需要交。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的案件受理費按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標準計收。當事人提出執行異議後,法院應當在收到異議申請書之日起15天之內作出裁定,給予答覆。《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被強制執行後還不還錢怎麼辦?

強制執行後仍然拿不到錢的,可以分情況來進行對待。如果但被執行人有能力還錢但不還可以由採取其它執行措施,包括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但之後申請執行人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具有可執行財產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強制執行是指被執行人在裁判文書生效之後沒有履行,而由法院進行強制性執行法律文書。強制性執行時裁判文書執行的一個後路,因為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執行義務人自覺履行的,但是實踐中被執行人並不都自覺履行,在被執行人不自覺履行的情況下會出現法院的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後,債務人還不還錢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若是債務人沒有能力履行,可以由法院終止執行。中止執行後,若債務人還有隱匿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繼續執行。若是債務人由錢卻拒不執行的,可以將其列入失信名單中,限制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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