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之訴訴訟費需要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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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行異議之訴訴訟費需要交嗎

執行異議之訴訴訟費需要交嗎

執行異議之訴訴訟費需要交。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的案件受理費按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標準計收。

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案外人、當事人對執行異議裁定不服,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排除或准許對執行標的的執行:即執行異議之訴。

此外,執行異議之訴案件訴訟費用收取問題,具體如下所述:

1、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的訴訟請求具有複合性,既包括請求法院停止執行程序,又包括確認實體權利的歸屬,體現為一定的經濟利益,

可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依照案外人主張實體權利的標的物價值,按財產案件計收案件受理費。

2、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是申請執行人要求法院按照生效裁判繼續執行,其訴請實質是通過執行程序實現原生效判決已確認的財產權益,主張的是執行程序的執行利益,故不宜再另行按爭議財產數額計收訴訟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對無第四十五條、四十六條規定免交、減交情形的,按非財產案件收取80元案件受理費。

3、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的案件受理費按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標準計收。

二、執行異議的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複議申請人申請複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異議或者複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並附下列材料:

(一)異議人或者複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三)送達地址和聯繫方式。

、執行終結裁定書還能再審嗎

執行終結裁定書還能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再審理由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在提出執行異議以後,還需要向法院提交相關提出異議的證據和資料。如果已經下達了執行終結裁定書,想要進行再審需要有足以推翻原由裁決的證據,或者是符合原判決缺乏證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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