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迴轉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9W

一、執行迴轉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執行迴轉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執行迴轉,是指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二、發生執行迴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1.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執行的裁定,在執行完畢後,被生效的判決否定。先予執行是一種臨時性的應急決定,並非法院的最終決定,因此,如果判決否定了先予執行賦予一方當事人的權利,獲得權利的當事人就應將其所得返還給對方。比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根據原告甲的申請,裁定其養子乙先行給付其一筆贍養費,但案件經過審理,判決確認甲乙二人並不存在養父子關係,為此,甲就應當把所取得的贍養費退還給乙。

2.人民法院製作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執行完畢,依審判監督程序再審後,被本院或者上級法院依法撤銷。比如,原判決確認甲乙爭執的房屋歸甲所有,後來人民法院根據乙提供的新證據對案件再審,將房屋改判為乙所有,為此,甲就應當把房屋退還給乙。

3.其他機關製作的法律文書,依法由人民法院執行完畢,但又被製作機關撤銷的。例如,仲裁機構撤銷其製作的仲裁裁決,公證機構撤銷其製作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

三、實行執行迴轉,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是人民法院按照執行程序將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完畢,如果法律文書尚未執行,不發生執行迴轉。

2.必須是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依法撤銷了。法律文書未經法定程序撤銷,即使認為執行錯誤,也不能實行執行迴轉。

綜上所述,執行迴轉是人民法院經過進一步審查確認,已經執行的判決、裁定結論或者法律文書存在錯誤,而採取的補救措施,符合執行迴轉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財產,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