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請證人不出庭作證的申請書如何書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5.54K
關於申請證人不出庭作證的申請書如何書寫?

一、關於申請證人不出庭作證的申請書如何書寫?

證人不出庭申請書

區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申請人 與 離婚糾紛一案,申請人與 的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本案爭議焦點。為證實申請人與 的夫妻感情狀況,申請人向法院提供目前在外地的自然人的證人證言作為呈堂證供。因證人身處外地,不能到滬接受法庭質證,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六條之規定,申請證人提供書面證言(經過公證、認證),請予准許。

此致

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二、 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如何認定?

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根據法庭辯護和法庭質證階段來進行一個準確度的認定,通常情況下,如果證人出庭作證的話,那麼他的被採取的程度就會高一點,沒有出庭作證的話,也是需要對於他的一個證據效力進行一個審查的。

在中國,訴訟中證人的範圍十分廣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61條也有類似規定。中國法律規定作證是公民的光榮義務,法律沒有拒絕作證的規定。證人作證時,應告知他要如實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同時,法律規定對證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護。庭審中詢問證人,由審判長主持。

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證人可能作虛偽陳述,也可能由於感受、記憶、表達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證言失實,因此對證人證言應認真進行審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二) 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 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作證,申請以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中應當載明不能出庭的具體原因。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也就是説,如果證人確有上述法定正當理由無法出庭,並履行了書面申請程序,經法院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則應當准許。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則適用刑事證據規則。刑事案件,無正當理由證人拒絕出庭作證的,有可能被強制到庭,甚至會產生被訓誡、拘留的法律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