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帶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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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帶什麼

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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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麼

一、申請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申請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人是勞動者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一份。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委託公民代理的,還應提交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機讀資料或被申請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

(5)附證據清單(參見《舉證通知書》),證據中一般應包括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資料,如:書、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報名表)、押金收據、社會保險繳費清單、暫住證、考勤記錄、獎懲通知、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通知(證明)等。當事人應提供證據正本一套,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供副本。

(二)申請人為10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仲裁活動。

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可推舉1-3名代表,並提交全體申請人簽名的《授權書》。其中屬欠薪的員工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額明細表。

(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一份,註明委託事項。

(4)證據附證據清單,參見第一類第(5)項要求。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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