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的認定及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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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的認定及處罰是什麼?
律師解析: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的認定:
(一)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並且具有徇私的目的
(二)行為人在實施本罪行為中如果收受賄賂或者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共同貪污有關費用如土地徵用、佔用費用的,又可能觸犯他罪如受賄罪、貪污罪,屬牽連犯,應擇一重罪處罰。
對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罪的處罰一般標準如下:
1、一般情況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但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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