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可以請家裏人辯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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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可以請家裏人辯護嗎?

被告可以請家裏人辯護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辯護人的範圍包括:

律師。律師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師資格,並且經過登記註冊,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雖然取得律師資格但未登記註冊的,仍不得以律師身份接受委託擔任辯護人。

另外,律師法第11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期間,不得執業。同時該法第41條規定:曾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2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刑事訴訟法》第32條:除律師以外還有: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現役軍人成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請軍隊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師作為辯護人。

外國人、無國籍的犯罪嫌疑人委託律師辯護的,只能委託中國律師作為辯護人。

二、不能擔任的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2款的規定,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35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條,下列人員不得在刑事訴訟中擔任辯護人:

1.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處於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

2. 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4.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5.人民陪審員;

6. 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7. 外國人或者無國籍的人。

上述第4、5、6、7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由被告人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辯護人的相關認定範圍和處理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上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辯護的相關方式和要求,應當由司法機關來進行認定和處理,但作為親屬是有權進行辯護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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