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是怎麼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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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是怎麼量刑的?

一、一般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是怎麼量刑的?

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非法批准徵用土地案件中,給國家級集體利益造成的損失,非法批准徵用的土地的面積,都會影響到法院的判罰標準,比如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會判處3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處罰事由犯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而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特別重大損失,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二十畝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六十畝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它土地一百畝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其它耕地十畝以上嚴重毀壞的;

(5)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等惡劣情節的。

二、非法佔用土地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1、對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機關的正常活動和國家其他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情節嚴重;

3、主要部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指各級政府主管人員、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部門的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主觀上必須是故意的,即行為人知道自己的徇私舞弊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知道自己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並對這種後果持希望或放任態度。

認定為非法佔用土地的既遂犯,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認定非法佔用土地罪是要滿足犯罪的構成要件,在客觀方面需要有虛思無弊,濫用職權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於土地的管理規定,犯罪的主體具有特殊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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