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是什麼意思

來源:法律科普站 4.9K

辯護人是什麼意思

熱門城市:運城律師  西藏律師  汕頭律師  商丘律師  扎賚特旗律師  西沙羣島律師  扎蘭屯市律師  西市區律師  上海律師

提到辯護人,相信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這是在刑事訴訟中才會出現的,往往是由律師來為被告人擔任辯護人。那從法律角度分析,辯護人是什麼意思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辯護人是什麼意思

辯護人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託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辯護人既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但指定辯護的只能是律師。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他既不從屬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從屬於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二、辯護人的權利有哪些

辯護人的權利主要有:

①接受委託擔任辯護人的權利。

②查閲、摘抄、複製案件材料權和會見通信權。

刑訴法第36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六機關規定,在偵查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辯護律師和其他辯護人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不派員在場。

律師法第34條規定,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③調查取證權。

這是辯護律師的權利,其他辯護人沒有這項權利。刑訴法第37條規定:“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律師法第35條規定,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④審查起訴階段提出辯護意見權。

⑤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

⑥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

⑦對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

⑧代理申訴、控告權。

⑨依法獨立進行辯護權和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⑩拒絕辯護權。

律師法第32條規定,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上文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辯護人是什麼意思”的解答,同時還為大家提供了辯護人的一些權利內容。雖然法律沒有強行規定必須由律師擔任辯護人,但實踐中最好還是委託律師進行辯護,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被告人的利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新疆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