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友辯護狀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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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庭之友辯護狀是什麼意思?

法庭之友辯護狀是什麼意思

法庭之友辯護狀是指在訴訟案件中,沒有直接涉及法律利益的私人或團體,為了向法院説明其對該案件相關法律爭議上的意見、澄清立法意旨、理清模糊的法律規定、通知法院關於案件事實的真實情況等目的,主動向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但是,“法庭之友”的概念並非一成不變的。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較新的解釋,“法律之友”是指“非訴訟當事人,因為訴訟的主要事實涉及其重大利益,得請求法院或受法院的請求而於訴訟過程中提出書面意見者”。根據“法庭之友”在當前國際、區域司法機構或貿易協定中的頻繁引用,從國際法的層面可以將之定義為:在國際爭端的司法解決過程中,該事件或該國際、區域司法機構或國際組織管轄權的性質,為非當事方的任何個人、國家、團體或組織,基於中立的立場或是基於特定的利益,而向該國際、區域司法機構或國際組織的司法機構,主動提出事實上的經驗或法律上的見解,以為相關司法機構做出裁決提供參考。

二、辯護詞的結構寫法是怎樣的?

(一)標題。可寫“關於×××(人)××××案的辯護詞”。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説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閲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説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綜上所述,法庭之友辯護狀也不能理解,其實就類似於普通民眾向法庭遞交的為犯罪嫌疑人求情的一種文書,這些民眾可能和該案當中的原告、被告都沒有任何的關係,可是,當有些案件涉及到法律盲點的情況下,法官其實也應該考慮到社會各界對該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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