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60歲工傷賠償有哪些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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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過60歲工傷賠償有哪些法律規定?

超過60歲工傷賠償有哪些法律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滿60週歲的,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

在司法實踐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係,雙方只能勞務關係,由於不存在勞動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受害人可以通過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用人單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兩者之間的關係實際上形成了僱傭關係,所以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

二、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如果達到退休年齡是無法所以工傷的,但是可以通過起訴來解決,畢竟天災人禍誰都不願意無故承受,遇事解決,好好生活才是好的方法,希望可以對您有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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