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當天申請解除勞動合同還用去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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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者當天申請解除勞動合同還用去上班嗎

勞動者當天申請解除勞動合同還用去上班嗎

勞動者當天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不用去上班。因為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權利和義務就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工傷期間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會受到哪些損失

首先,員工在工傷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的,將存在以下的損失:

1、失去申請重新鑑定傷殘等級的權利

在工傷治療期間,其實很難確定傷勢的恢復情況,而且有些人在恢復之後還可能會復發,屆時就不得不要重新做傷殘鑑定。

但是,申請重新做傷殘鑑定,按規定從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有變化的,即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而解除勞動合同後不再享受這種待遇。

2、失去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權利

按規定,受有工傷的員工舊傷復發後,可以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依法享受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的報銷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後,員工即不再享受這些醫療待遇。

其次,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還存在以下的損失:

1、享受解除或中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權利;

2、享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權利。

三、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解除勞動合同材料需要的有:

(1)勞動者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2)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3)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勞動者的工資。

(4)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勞動者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在用人單位實行過錯解除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提前通知勞動者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解除通知送達勞動者即可。

在用人單位實行非過錯解除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勞動者當天申請解除勞動合同是不能上班的,因為勞動者在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也就意味着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終止了。但是勞動者在工傷的時候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因為勞動者會失去申請賠償金的機會。並且造成勞動者以後的生活權利也就得不到任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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