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有解除可以去其他單位上班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3W

如果原勞動合同沒有解除,自己到新的單位工作不會影響公司的工作任務,並且公司並沒有對此提出反對,實務中是允許到新單位上班的,但是要求員工的離職不會給原來的公司造成損害,比如影響到了工作進度、破壞了公司任務或者説是帶走了公司的資源,以上情形造成的損害,需要勞動者和勞動者新入職的單位一起承擔連帶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在招聘員工的時候,招聘的員工還沒有與上一家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因為這個原因造成了原單位的損失,勞動者和單位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此條法律規定的原因是希望督促勞動者遵守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希望用人單位在招錄員工的時候關注員工的工作經歷以及目前的工作狀態。

勞動合同沒有解除可以去其他單位上班嗎?

員工沒有和上一家單位解除勞動勞動合同就到新公司入職,這就屬於是雙重勞動關係,兩個勞動關係之間是矛盾的,用人單位為了避免勞動爭議的發生,應當在招錄員工的時候注意以下幾點:

1、在招錄新員工的時候應該要求員工提交一份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

2、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保證與原工作單位無勞動關係的相關條款;

3、在錄用員工之前多多瞭解員工;

4、一些公司為了獲取資源在錄用掌握用户的員工前更應該瞭解該員工的協議以及合同簽署情況。

員工在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應當走正確的公司流程,遵循《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並在三十天內完成工作的交接,在與公司簽訂完成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文件之後,才算是正式從公司離職。在原公司工作任務未完成,勞動合同未解除的情況下,原公司如果不知情也不同意,員工就進入新公司任職,是對前一個勞動合同的違背,也會為接下來的工作留下隱患。綜合來説,勞動合同還沒有解除就去新公司上班只要原公司同意就可以,但是有重要事件尚未解決的情況下,新公司有承擔連帶責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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