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的地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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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使用權的地賠償嗎?是説出讓土地拆遷有沒有賠償?出讓土地沒有賠償,只有對土地上的房屋進行賠償,包括房屋價值的補償,因搬遷和臨時安置必要的補償費。金額按房屋的位置、用途和建築面積來確定。具體是如何賠償的?來看下面的詳細説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的地賠償嗎?

出讓土地拆遷有賠償嗎

1、拆遷對出讓土地是不賠償的,只對土地上的附作物進行賠償,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2、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是由政府部門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3、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4、《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出讓土地拆遷如何賠償

1、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出讓土地房屋有房產證,拆遷賠償也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補償;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 無償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出讓土地使用權,並可依法出讓。

3、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出讓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並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4、目前房地產開發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兩種:國有劃撥和國有出讓,出讓土地是指開發商以有償的方式取得土地,並且根據評估地價的相關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讓金,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房40年,綜合用房50年等等。

對土地使用權的土地沒有賠償,只是對土地上的房屋價值有賠償,適當對搬遷安置有必要的費用補貼。按法律規定,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補助和獎勵。對以上問題還有疑問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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