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標準幾年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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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中國的農村和城市的經濟兩級分化嚴重,所以針對這一問題,國家對農村實行了徵地補償政策,並且為了更好的處理農村中不斷出現的新的土地問題,國家還對政府徵用土地賠償標準定期的進行調整。那麼現在小編就來説説,政府徵地補償標準幾年調整一次。

徵地補償標準幾年調整一次?

一、徵地補償標準幾年調整一次

由人民政府統一制訂,並根據國家規定和各地經濟發展狀況,每兩年調整一次。關於政府徵用土地賠償標準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

二、政府徵收土地賠償標準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四十三條 【徵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以上就是徵地補償標準幾年調整一次的詳細內容,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徵地補償標準兩年調整一次。補償費的金額也有明確的規定,必須與徵地的面積,還有徵地的種類成正比。若對以上的內容還有不瞭解的地方,可以詳細的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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