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專利權的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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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銷專利權的理由有哪些?

撤銷專利權的理由有哪些?

1、期限後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20年,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專利權期限屆滿依法終止的,專利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並在專利登記簿上予以登記,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案卷存人失效案卷庫管理,並且至少再保存3年。

2、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終止。專利局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補繳本年度的年費及滯納金後,專利權人在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本年度年費和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因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專利權終止的,白滯納期滿起兩個月內在專利登記簿上登記並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專利局不再另行通知專利權人。

因未繳納專利年費導致專利權終止的,不得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7條第2款的規定辦理恢復權利的手續,但因不可抗力耽誤繳費導致專利權終止的除外。

3、主動放棄專利權。專利權人自願將其發明創造貢獻給全社會,可以提出聲明主動放棄專利權。放棄專利權的,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制定的表格書面提出放棄專利權聲明。

放棄專利權只允許放棄全部專利權,不允許放棄部分專利權。一件專利有兩名以上的專利權人時,放棄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專利權人的同意,並在聲明或其他文件上籤章。兩名以上的專利權人中,有一個或者部分專利權人要求放棄專利權的,應當通過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改變專利權人。

二、專利權何時獲得?

發明專利申請經過專利局初步審查、實質審查均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將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通知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申請人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並予以公告。專利權自證書頒發之日起生效。期滿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綜合上面所説的,專利權一般是擁有作品的人才會得到,同時也是屬於知識產權的一種,但在得到這個專利權之後如果沒有按規定實施相關的條款,那麼作為專利局是有權利撤銷此專利權的,撤銷此權利那麼這個作品是會容易造成他人侵犯,而自己的利益也會很容易造成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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