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想請病假需要什麼證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6W

一、員工想請病假需要什麼證明?

員工想請病假需要什麼證明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員工不免發生身體不適需要請病假的情況。員工要請帶薪病假,需要根據不同用人單位的不同規章制度而準備材料。通常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就診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或住院證明(病休證明有醫師簽名 醫院公章)。

2、請假條(或者企業其他的類似證明)。

3、就診記錄、掛號單等(有些企業不需要)。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怎麼計算?

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休假工資)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00%。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救濟費)也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60%。

單純的只有員工自己手寫的請假條而沒有醫院的病假證明的話,有可能公司就不會批准員工的病假。另外,也並非行所有的病假就得到正規的醫院去開病假條,有的時候,身體上的這些小病可能到當地的診所也是能開具病假條的。主要是醫師的診斷證明才能表明員工不是泡病假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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