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請病假需要什麼證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生病是不可避免的,作為職員,當我們生病時該怎麼向公司請假呢?我們國家有法律規定,職員生病時在提供醫院證明的情況下可以帶薪休假。可是在實際的操作中許多人生病後並不會立刻去醫院治療,而是在生病的情況下繼續工作,因為普普通通的病假,公司會在你請假期間扣除一定的工資。那怎麼才能帶薪請病假呢,跟小編一起來看看需要提供什麼證明。

職工請病假需要什麼證明?

一、職工請病假需要什麼證明?

1、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書。證明書要有主治醫生簽名並加蓋醫院公章才有效;

2、請假條。或者用人單位內部類似的其它證明。

職員上班請病假的,一般不能扣工資。用人單位在員工請病假時,應以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至100%之間確定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標準,並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病假工資計算方式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2、患病六個月以內的(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二年者,病假工資為計算基數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計算基數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計算基數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計算基數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計算基數的100%。

3、患病六個月以上(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計算基數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計算基數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計算基數的60%。

另外,員工生病有3個月到24個月的病假,具體安排如下: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1)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

(2)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1)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

(2)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

(3)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12個月;

(4)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2個月;

(5)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另外,需要注意地是,休病假之後一般可以繼續休年假,但是具有以下情形的,就不能繼續要求休年假了。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職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職工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孕婦請病假的情況

1、法律規定懷孕女性在產前和產後有90天的假期。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每多生一個嬰兒) 15(有獨生子女證)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孕婦懷孕期間也是可以請事假的,但如果請事假較長的話,應該需要協商。關於事假的請假天數,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由公司自行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沒有限制,你想請多久都可以。但根據你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如果請假超過一定的時間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2、孕婦是可以請病假的,公司不批是違法的,孕婦可以依法對公司提起投訴。孕婦病假的工資是三個月按底薪算。計件按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算。

而且,員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如果醫療期屆滿了,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公司就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在現實操作中員工生病請病假往往會耽誤其所負責的工作或者不能繼續進行工作,公司看到這一弊端後會想辦法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權益是收到勞動法保護的,公司這麼做是違法行為,職工可以通過相關的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職工不要認為自己生病了,公司解除合同是正當的,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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