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懷孕如何開病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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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職工懷孕如何開病假條?

女職工懷孕如何開病假條?

孕期如若確實有病情,可去醫院開具病情書説明,病假條應由用人單位制定醫療機構出具,不因女孩子該懷孕而特殊。勞動部、國務院經貿辦、衞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審核批准。

三個月前請假都是按照公司的規定走的,之後每個月的產檢假是不算請假的,去產檢,但是這天要算你正常上班。醫院的病假條一般都是三天,特殊情況,比如説先兆流產情況出現會開到七天,七天以後沒有好轉的繼續開。孕周大了有強烈的宮縮,有可能早產或者是大孕周流產的能開1個月到2個月。我之前就開了兩個月,但是這個情況比較特殊,正常的都是三到七天,要不然不給蓋章。

二、產假期間相關待遇是怎樣的?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説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按產假工資發發放,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用人單位應當對於懷孕的女職工進行適當的照顧,即在得知員工懷孕之後,應當適當的減輕員工的工作,對於不再適合懷孕人員的崗位的人員,應當進行調離,還有就是單位是不得主動辭退已經懷孕的職工的,但是懷孕的職工可以在孕期內主動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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