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懷孕請病假能請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4W

一、職工懷孕請病假能請多久?

職工懷孕請病假能請多久?

職工懷孕請病假的時間應當根據醫療救助的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12個月。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2條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二、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3條規定: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6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職工懷孕期間的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休產假,用人單位根據員工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允許職工的休假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在職工懷孕期間應當支付相應的工資待遇,而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員工的工資,或者以員工懷孕期間不能從事勞務工作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