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怎麼查病假單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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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怎麼查病假單證明?

用人單位怎麼查病假單證明

正常情況下病假單上有醫生的簽名和醫院的公章,用人單位可以到醫院去核驗病假單的真假。

《勞動部、國務院經貿辦、衞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審核批准。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鑑定,經企業行政批准。要建立定期家訪制度,及時瞭解長休職工的傷、病、殘情況變化,及時通知已恢復勞動能力的職工按時復工;根據勞動能力恢復情況,安排一定的試工期或調換適當工作;要加強企業勞動紀律,對逾期不復工或不服從工作安排的,可停發傷病保險待遇,並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期限最長是多久?

病假最長期限是不能一概而論的,病假的期限跟員工工齡有關,參考依據如下: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病假期滿後不能迴歸工作崗位可以辭退嗎?

可以,但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綜上所述,對於員工提交的病假單,用人單位肯定會進行核驗的,如果發現員工提交了虛假的病假單泡病假,泡病假的行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醫院的醫生開虛假的病假單,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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