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公司離職後再入職工齡該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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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職後再重新入職,如何才能讓工齡連續計算?

同一公司離職後再入職工齡該如何計算

員工離職後又重新入職同一家單位,想要工作年限連續計算,需滿足下面兩個條件:

(一)離職的原因:勞動者離職是除用人單位因《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之外的原因(即單位合法解僱)。如勞動者主動離職,或者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另外,現在很多公司在前一份勞動合同終止後或者一年年末為使勞動者“工齡歸零”,迫使勞動者辭職後重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等,都應是工作年限連續計算的條件。

(二)離職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需在六個月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才可以連續計算工作年限。

二、經濟補償金的工齡如何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帶薪年休假的工齡如何計算?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本案中,萬先生2次入職,其在2011年已滿10年工齡,故根據法律規定理應獲得10天的帶薪年休假。

以上就是小編為同一公司離職後再入職工齡整理的相關解答。從上面我們可以知道,如果員工在同一家企業離職後再重新入職,如果滿足離職原因是由於用人單位的合法解僱,並在六個月內重新入職的條件,工齡是可以連續計算的,所以,如果遇到離職再入職的情況需要慎重考慮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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