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再入職工齡可以累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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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公司員工由於不滿足公司的待遇等原因決定離職,之後又再次入職,那麼就會產生一些涉及到自己利益的問題,比如公司員工離職後再入職工齡可以累計嗎這個問題。那麼公司員工中途離職再入職工齡是否可以累計呢?下面就跟隨本站的小編來一起了解一下這個問題。

離職後再入職工齡可以累計嗎?

一、離職後再入職工齡可以累計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從上面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員工離職後又重新入職同一家單位,想要工作年限連續計算,需滿足下面兩個條件:

1、離職的原因:勞動者離職是除用人單位因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之外的原因(即單位合法解僱)。如勞動者主動離職,或者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另外,現在很多公司在前一份勞動合同終止後或者一年年末為使勞動者“工齡歸零”,迫使勞動者辭職後重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等,都應是工作年限連續計算的條件。

2、離職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需在六個月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才可以連續計算工作年限。

二、員工離職後再次入職,工齡應當如何計算 

(一)經濟補償金的工齡如何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帶薪年休假的工齡如何計算?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我們可以知道,員工在離職後決定在同一家公司再次入職,在一定條件下工齡是可以累計的,如果公司不承認,員工可以利用法律保護自己利益。但是中途離職再入職還會產生其他的問題,所以員工在離職時要考慮清楚。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整理的關於離職後再入職工齡是否可以累計的具體解答,可瀏覽延伸閲讀了解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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