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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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訂勞動合同在我國是一類違法用工行為,對我國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我國規定在勞動者進行工作一個月後不簽訂的,應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下面小編就不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怎麼計算,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不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怎麼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適用“雙倍工資”的範圍

我們説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這個適用範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範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二、 如何定義勞動合同

具備了勞動合同的主要法律特點,就可以認定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在這裏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間,在我們接觸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經常講一些單純約定工資的一些備忘錄或者證明,還有一些入職的邀請函,確認函等經過一定處理後當作勞動合同來處理,以規避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懲罰.另外還有一些所謂”空白合同”,” 黑白合同”,”單方合同”問題.這個就需要勞動者具備一定的法律理論和庭審經驗,認真具體分析,利用舉證原則,法律知識,來揭穿單位的抗辯理由.

在實踐中,一些保密協議,竟業禁止協議,畢業生的三方協議等一般是不能認定為書面勞動合同的.

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賠償應在工作的一個月之後進行計算,不得超過12個月的工資。如相關的勞動單位不予支付的,相關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進行相應的仲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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