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工資的計算就是雙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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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工資的計算就是雙倍的嗎?

一、未籤勞動合同工資的計算就是雙倍的嗎?

是雙倍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實踐中,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北京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一般只支持11個月,法院判決不一,有支持多餘11個月的,西城區法院就是如此,那麼多餘11個月未籤合同該如何主張雙倍工資呢?當然也有救濟手段,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後直接到法院起訴。

二、未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工資怎麼算

很多人將“雙倍工資”“簡單理解成了“工資的雙倍”,實際上雙倍工資”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的工資的雙倍,已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一般來説在要求另一倍,具體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來計算。

三、“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説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四、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相對於有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和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最大區別就是,勞動合同履行只有開始時間,沒有結束時間。一般來説,合同未到期,單位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無固定期限合同永遠不會到期,因此很多用人單位為規避經濟補償金,一般都不願籤無固定期的,寧願一年一年的續簽。這種做法極不利於維護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性。

《勞動合同法》在加強保護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性方面,對無固定期限合同簽訂作出放寬調整。即在下列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不管是未籤還是無顧的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是需要進行賠償勞動者所有的經濟損失,而且一般會按每月工資的二倍來進行計算,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按照勞動條款來進行處理,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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