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的高温津貼福利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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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放的高温津貼福利有哪些規定

發放的高温津貼福利有哪些規定

應該是屬於福利費,但是每年發放高温費,應併入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所以一般是和工資一起發放的,但是是屬於福利費的。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發佈的《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9]3號)第三條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明確規定:《企業所得税實施條例》第40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為職工衞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温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高温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

所以説,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温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貼。此外,發放防暑降温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衝抵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也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我國勞動者的相關福利和工資都受到我國的法律保護,我國的勞動法律規定,勞動者的夏季高温補貼屬於勞動者的福利金額。這類金額勞動者應積極得繳納相關的個人所得税,以保護我國的相應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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