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高温補貼不能替代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1W

一、法律規定高温補貼不能替代嗎?

法律規定高温補貼不能替代嗎

高温補貼不得以發放物品代替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温達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或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並且不能以降温物品替代高温補貼。所以,國家法律是明令禁止以實物代替高温補貼的發放的,高温補貼必須以現金髮放,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飲料充抵高温津貼。另外,用人單位的高温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企業未按規定支付高温津貼的,員工可向所屬地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二、高温天氣的其他福利

1、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三、高温補貼主要問題

高温補貼針對高温作業人羣

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早年均已出台類似規定,但這些規定在具體的實施層面上,還相當缺乏權威性、可操作性。

一是這些規定往往由一個地方的某個部門出台,缺乏權威,勞動保護主體部門不明確,在監督、行政執法、糾紛處理等問題的處理上,容易在各部門的“怠慢”中擱淺;

二是規定本身在一些關鍵問題上模稜兩可,難以有效實施,例如何為高温作業?休息時工資、津貼如何?等等;

三是關懷的力度不夠,顯得不足為道,例如陝西一日給工人補償1.2元,恐怕還不夠買一瓶農夫山泉的。 多數企業至今落實不到位,八成人難足額拿到高温津貼。持續的酷暑高温下,高温津貼卻得不到落實,向有關部門投訴,卻因為工作難找不敢惹惱單位而放棄維權。“高温補貼執行難因缺乏法律約束,企業多掏錢無疑增加了成本支出。”湖北省勞保廳相關工作人員一針見血地指出,這是高温津貼執行不到位或不執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全國許多城市針對高温天氣也曾發佈過緊急“通知”或“規定”,但是“通知”、“規定”畢竟不能替代法律,執行起來並不盡如人意。

高温補貼不僅不能替代,企業也不能認為發了高温補貼之後,就可以理所應當的長時間安排員工在高温下工作,像夏季,持續性的高温對個人身體健康本身就會造成一定的挑戰,所以,企業應該結合當時的天氣,適當的調整一下室外工作者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