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補貼法律規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2W

職工在付出辛勤勞動的同時,享受到各種勞動保障和福利待遇。到了夏天,户外工作的職工可以拿到一筆高温補貼,一般是按月發放。如果企業不向職工發放高温補貼,其行為屬於違法,會受到相關制裁的。那麼高温補貼法律規定有哪些?下面小編結合有關法律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高温補貼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高温補貼法律規定有哪些?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制定發佈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二、不發放高温補貼的企業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根據規定,企業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費,高温補貼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對此,每年,我市勞動監察支隊都會對高温場所進行勞動保障專項檢查,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企業未發放高温補貼的情況,會按規定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根據《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的,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温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高温補助費的發放主體是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温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

綜上所述,我國關於高温補貼法律規定主要集中在勞動法和防暑降温管理規定中,另外,很多省市都制訂了當地的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對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及發放時間做出了規定。按照法律規定,任何單位,都應該給職工發放高温補貼,如果違反規定,會受到行政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