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再次工傷待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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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者再次工傷待遇是怎樣的

勞動者再次工傷待遇是怎樣的?

(一)、勞動者發生二次工傷停工留薪與第一次工傷享相同的待遇,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不過如離職時(未退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按照當地工傷保險條例對待),一般情況下,是隻享受一次賠償,按照最高評級對待,想知道詳細一點可以查看當地工傷保險條例或者諮詢勞動保障相關部門。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二、工傷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 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工傷等級的鑑定。如果案件複雜,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衞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説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鑑定委員會。

3、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鑑定,並把鑑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衞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鑑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併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鑑定委員會應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鑑定的職工。

7、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

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每一次工傷需要及時進行賠償,不能產生拖欠行為,再次工傷與前次工傷沒有關聯,但是如果勞動者因工傷造成了癱瘓無法再參加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鑑定傷殘等級後進行賠償,拒絕賠償的,勞動者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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