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傷認定不服 - 行政訴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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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傷認定不服 行政訴訟可以嗎?

對工傷認定不服 行政訴訟可以嗎?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可判定為工傷。若對勞動機構的認定結果不服,可進行行政訴訟或行政複議。但是需要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期限一般寫在工傷認定結果通知書上,應儘快提出複議或訴訟的要求。無論是勞動者還是單位,都可以提出。經過機構審核之後受理。以下是相關資料:

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2、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3、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4、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5、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途徑、材料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如果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複議與訴訟之間沒有前置關係,直接申請複議在訴訟,或者直接訴訟都是可行的。

(一)行政複議

用人單位不服工傷認定,依法可以向上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或同級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複議的時間在知道該決定作出之日起60日內申請。

1、公民申請行政複議,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兩份(被申請人為兩個以上的,每增加一個,相應增加一份);

(2)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並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3)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製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提交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有關材料);

(4)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行政複議的,還須提交:

授權委託書;

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並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律師代理的,還應提交律師所函、律師證複印件(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5)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公民死亡證明和申請人與死亡公民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6)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複議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有效的證據;

(7)其他必要的材料。

2、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兩份(被申請人為兩個以上的,每增加一個,相應增加一份);

(2)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出示原件當場核對)、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申請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單位批准該組織成立的文件、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3)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製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提交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有關材料);

(4)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交:

授權委託書;

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並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律師代理的,還應提交律師所函、律師證複印件(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5)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承受權利的證明;

(6)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複議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有效的證據;

(7)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應當向當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的六個月內提出。

1、行政訴訟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

(1)提交起訴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證明行政法律關係存在的材料,如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決定書等。

(3)受委託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繫電話。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認為行政主體鑑定機構的行為侵犯了合法權益、認為認定結果有誤且是由認定機構導致的,可以提出異議,勞動者近親屬也可提出。一般在出具結果後60天內申請,需要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最好能提交工傷相關的新證據。選擇行政訴訟可以由律師全權代理證據的準備和訴訟書的撰寫,建議尋求律師幫助,可在本站直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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