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加班費哪幾天需要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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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夕加班費哪幾天需要發放?

除夕加班費哪幾天需要發放?

除夕也即農曆正月初一,由於除夕是春節的一部分,而法定春節可以放三天,故此在除夕期間單位可能會需要支付丹田的加班費,具體的支付時間為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春節加班的三倍工資的日期是農曆初一、初二、初三,加班工資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3倍。

相關法律規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除夕加班沒有加班費合法嗎?

除夕加班單位不支付加班費不合法。

相關法律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雖然除夕這天大部分的職員都離開了自己的工作崗位,但是也有少部分職員被單位安排了加班。這部分加班的職員,可以拿到3倍正常工資的勞動報酬。對於此類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情形,單位不得以調休為由拒絕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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