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拖欠工資如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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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拖欠工資如何舉證

一、員工被拖欠工資如何舉證

在工資拖欠案件中,勞動者只需要舉證證明其已履行勞動義務即可,而對用人單位未付工資的事實不應當負舉證責任。《工資支付暫行規定》(1994年)第6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這表明,用人單位有義務保存已支付工資的證據,而勞動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資的證據,在勞動者提出已履行勞動義務的證據並提出追索拖欠工資的主張時,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已支付工資,就應當認定未支付工資的事實並支持勞動者的主張。

二、無故剋扣和拖欠工資有哪些法律後果

1、用人單位依法要承擔民事責任: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的單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舉報到勞動行政部門,將要承擔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不同的用人單位每個月發放工資報酬的時間不一樣,而在這方面法律當中也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所以就造成有些時候勞動者認為單位是有拖欠工資的行為,但實際單位的行為並不構成拖欠工資。並不是沒有按照約定時間支付工資的,就一定屬於拖欠工資,要注意區分認定。確實單位有拖欠工資報酬的情況,可以採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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