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能否享有正式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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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能否享有正式工的福利

法律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是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於是有人就問了,在簽訂了勞動合同後,試用期員工能否享有正式工的福利?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蒐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您介紹。

一、員工福利有哪幾種

員工福利分為兩類,一類是法定福利,如社會保障、帶薪年休假;一類是非法定福利,如獎勵旅遊、節日補貼。法定福利是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給予的。如果國家的法律法規中規定試用期內不給的,則單位可以不給,也可以給,主動權在單位手中;如果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提到試用期內是否給,則默認試用期與正式員工一樣,單位必須給予。

單位必須給予的是:法定福利,如社保、帶薪年休假、最低工資標準、同工同酬等。

二、試用期員工能否享有正式工的福利

社會保險是重要的法定福利。有些單位和員工説,試用期內不繳社保,試用期過後,一次性補繳。這種做法聽上去似乎有道理:雖然試用期內不繳,但是試用期轉正後會補繳,似乎待遇沒損失。但是一旦試用期內單位認為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了勞動合同,此時矛盾就產生了。其實,社會保險作為法定福利,試用期內必須繳納。試用期沒做完就離職的員工,在試用期內的社會保險仍然應當繳納。

注意:對於單位來説,試用期內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免除自己的風險。如果單位為了省事,單位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話,員工一旦發生工傷或疾病治療,所有由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承擔的費用,由公司賠償。所以轉正後再補交的方式是不合法的。即使沒有轉正,試用期的社會保險也是要交的。

對於非法定福利來説,單位的自由度很大。非法定福利的依據來自於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與勞動者簽署的勞動合同。這些書面文件中假設作出了規定,沒有排除試用期員工,那單位應當將這些福利一視同仁地給予試用期內的員工。

從法律角度分析來講,對於試用期的員工,用人單位也是要保障其合法權益的,包括為其購買社保等等。但對於試用期員工的工資,則可以允許比正式工的工資低,當然也不能太低,這是有限度的,否則的話對試用期員工來講就是不公平的。至於試用期員工能否享有正式工的福利,只能説針對其中的一些福利待遇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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