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時間公司不給工資聽該怎麼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4.83K

一、加班時間公司不給工資聽該怎麼辦理

加班時間公司不給工資聽該怎麼辦理

公司沒有足額支付員工加班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可以主張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下應當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即加班費。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

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在支付時,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延時加班的,按照平時工資的150%進行支付。週末的加班工資按照平時的200%進行支付。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的,按照勞動者平時工資的300%進行支付。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