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加班工資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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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進行加班的,那麼就需要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加班工資。然而,實踐中卻有大量的公司不發加班工資給勞動者。遇到這樣的情況,勞動者該怎麼辦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介紹。

不發加班工資該怎麼辦

一、如果不發加班工資,可通過三種途徑維權:

一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或撥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險諮詢電話12333進行投訴;

二是因支付加班工資引發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及補償等;

三是就近到維權中心設立的“勞動保障維權服務站”進行法律諮詢和尋求幫助。

另外,勞動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識,在外出打工或維權過程中,要注意收集勞動合同、考勤表、加班工作記錄、工資條等相關有利證據。

二、相關知識:加班工資具體標準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

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説,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拖欠或不發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其性質與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是一樣的。此時,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進行勞動仲裁,還可以提起勞動訴訟。更多加班工資方面的知識,如加班工資怎麼算等問題,你都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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