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加班有沒有加班工資?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1W

一、自願加班有沒有加班工資

自願加班有沒有加班工資?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企業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牴觸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於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對公司額外要求加班的,員工可以要求加班費。一般來説,加班一天算兩天的工資,但是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用工方應支付工資三倍的加班費。實踐中,用工單位很多不願意支付加班費,要獲得相應合法權益只有靠勞動者自己的努力,勞動者對此需要注意。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法定假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雙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4、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為元旦、清明、中秋、端午、勞動節各1天、春節、國慶節各3天,共計11天,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説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於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如果單位延長了工作時間或者是佔用了休息日就應該支付加班費,可是如果是自願加班呢,也就是説自願加班有沒有加班工資呢,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若屬於員工自願加班的話,則單位就不用支付其加班工資。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雲浮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