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下班以後開會算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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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班以後開會算加班嗎

公司要求下班以後開會算加班嗎

公司要求下班以後開會算加班,因為所謂的加班,就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正常工作時間之外開會,已經屬於佔用了員工正常的休息時間,而開會也屬於單位為了落實本單位的工作而進行的活動,在活動的基礎上,已經延長了員工的工作時間,增加了員工的工作量,所以公司在下班後組織開會這一行為算加班,公司加班應當經員工同意,若員工不同意,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加班職工可按照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給予加班工資。職工可以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維護自己的利益。

二、下班以後開會算不算違反勞動法

為了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和身體健康,我國嚴格限制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該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因此公司要求下班以後開會是不合理的,如果公司規定員工下班以後必須參加的有關工作方面的會議,屬於工作時間,如果公司支付加班費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經常下班以後開會而且不支付加班費,那就屬於違法行為,違反了勞動法規定,此外,員工可以選擇是否加班,員工加班後公司應當支付相應的加班費,加班費根據《勞動法》確定,以勞動合同確定正常工作時間。

三、加班工資規定

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可以超時加班,每天加班不可以超過3個小時,每個月加班不可以超過36個小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職工也可按照這個標準來衡量自己是否屬於超時加班,按照相關規定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加班費,如果超時加班侵犯了權益,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

綜上,公司要求下班以後開會也是履行單位的工作,算加班,作為用人單位,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公司安排加班的應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費,作為員工,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給予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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