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爭議的時效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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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欠工資爭議的時效為多久

拖欠工資爭議的時效為多久?

1、工資爭議有時效限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二、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辦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三、勞動者維權應保留哪些證據

勞動者在平時工作中,應注意保留以下主要證據:

1、來源於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工資條、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的收條、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出勤記錄等;

2、來源於其他主體的證據,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字據等;

3、來源於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後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寄出舉報材料的郵局回執;

4、來源於勞動保障部門的證據,如勞動保障部門告知投訴受理結果或者查處結果的通知書等。

拖欠工資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到當地的勞動監察的大隊進行投訴,之後他們會根據當事人所反映的情況對公司進行檢查,如果情況屬實的會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有關工資。如果對方拒不支付,此時還可以去法院申請起訴,最後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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