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沒加班費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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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沒加班費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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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可以分為員工主動自願加班和單位安排加班。而在前一種情況下,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的,但如果是單位安排員工在休息休假時間內加班的話,就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了。不過現實中經常出現加班沒加班費的情況,那此時該怎麼辦才好?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加班沒加班費該怎麼辦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加班費, 或者要求單位安排補休。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二、值班算加班嗎

春節期間仍有許多人加班工作。就勞動者普遍關心的加班費問題,勞動保障部門向用人單位發出警示:春節加班費須依法支付,部分用人單位以“值班”“當班”等名義,模糊法定的“加班”概念,從而逃漏加班費,屬於違法行為。

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掌握的情況表明,在安排春節加班的用人單位中,仍有相當一部分用人單位“不給”或“少給”法定加班費。有的用人單位故意迴避“加班”的概念,取而代之以“值班”“當班”等提法,例如規定“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春節輪流當班”“春節值班每人每天發30元”等。

有關專家指出,用人單位將“加班”稱為“值班”的做法,是一種“文字遊戲”,但逃避不了法定義務。目前,我國除了公務員和行政事業單位中佔編制人員的福利待遇另有規定之外,凡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都受《勞動法》調整。有的私營企業將行政事業單位裏的幹部“值班”概念,偷換到加班的員工頭上,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害。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七安排員工加班,應當按照“前三日三薪、後四日雙薪”的標準支付工資。同時,在加班費支付過程中的各類“柔性侵權”行為也屬於違法。

若是在週末加班的,則可以在日後安排加了班的員工進行補休。但如果是在平時或者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卻不給加班費的話,那用人單位的行為就是違法的,此時員工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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