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加班費憑什麼加班?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9W

一、沒有加班費憑什麼加班?

沒有加班費憑什麼加班?

沒有加班費肯定是沒有理由加班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

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就是鑽了勞動者不懂勞動法的空子,想減少公司的支出,但這屬於違法行為。每天安排勞動者加班也存在違法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單位安排加班不給加班費違法嗎?

公司只讓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當然是違法的,法律規定加班是要給員工加班費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而加班費的標準,至少應當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計算。允許公司高於國家規定標準支付加班費,但是卻不能低於這個標準支付,或者不支付加班費。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加班就需要支付一筆加班費,在沒有加班費的情況之下勞動者是有權利拒絕的,如果在勞動者加了班之後而不履行各自的責任,那麼是有權利走法律的程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所以,加班支付加班費才算是遵守了我國的《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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