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沒加班費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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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都會規定合同雙方的一個權利以及義務的內容,包括用人單位一方也包括作為勞動者的一方,作為用人單位有義務要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有義務保護好勞動者的權益。那麼關於勞動合同中沒加班費合理嗎?

勞動合同中沒加班費合理嗎?

一、勞動合同中沒加班費合理嗎

1、公司如果是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加班沒有加班費是合法的,但是前提是公司有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資格,就是有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才可以,否則就是違法的;

2、公司公司沒有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資格,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公司不支付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中並未對加班費進行規定。

二、相關規定

關於加班費,在以下法律法規中有相關的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勞動合同中沒加班費合理嗎?關於沒有規定加班費在合同裏面要相對於情況來説,如果情況允許不訂立加班費的,比如用人單位規定了公司適用不定時工時制度,所以存在很多時候需要加班或者是不用工作固定時間的情況,所以沒有加班費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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