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無勞動合同現要籤還是不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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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無勞動合同現要籤還是不籤?

我國法律規範,並沒有限制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不能存在,故而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廣泛存在着事實勞動關係,對於勞動職員來説,四年無勞動合同現要籤還是不籤?一般的職員,在就職之後,為了使得自己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都會與單位簽署勞動合同。

一、四年無勞動合同現要籤還是不籤?

工作四年沒簽訂勞動合同,應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向公司索要雙倍工資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好處是什麼

1、對於勞動者而言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注意:大家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並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後,勞動者就處於不利地位了。

2、對於用人單位而言

第一,增強員工歸屬感。

對於像服裝製造類行業來講,員工流動率較大,簽訂短期勞動合同雖然可以在短時間內避免用工風險,但從長遠角度講,簽訂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方面使員工有保障感,一方面新勞動合同法免除勞動者重新選擇企業的後顧之憂,使之對企業產生更大的認同感,有利於企業長期良性發展。

第二,避免因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

由於人員流動率較大,人員眾多,勞動合同到期續簽事宜將耗費HR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會讓企業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財力損失。

第三,即時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責任等同。

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存在諸多風險,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然可以通過提前30日通知不再續簽來免除支付補償金損失,但是在30日之內仍有各種可變因素導致糾紛。

在發生糾紛之後,很難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故而對於職員個人來説,最好在就職之初就與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單位為了限制職員的行為,避免自己需要支付雙倍的薪資,一般也會與職員簽署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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