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離職時間有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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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離職時間有規定嗎?

勞動合同法離職時間有規定嗎?

《勞動合同法》對於離職的時間是有一定的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只要協商一致即可辭職。

第三十八條(六)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離職的手續有哪些?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三、離職後有補償嗎?

通常情況下,辭職是沒有賠償金的。按照我國當前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那麼就要依法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要繼續履行;勞動者沒有讓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沒辦法再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就要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勞動者支付適當的賠償金,無需再給勞動者另外支付經濟補償。因此,如果是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的話,不能得到賠償金,即用人單位不用支付其賠償金。

在《勞動合同法》中中只要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就可以直接離職的,沒有時間限制。離職的時候除了要提交離職申請書之外還需要進行工作的交接才可以離職的。同時主動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和失業補償金的,因為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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