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規定離職必須提前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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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規定離職必須提前合法嗎

勞動合同規定離職必須提前合法嗎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的規定是不合法的。勞動者按規定辭職是合是允許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入職未籤勞動合同被無故辭退怎麼辦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要保留好與公司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考勤記錄,工資條,工作證,社保紀錄等等一切能夠證明在這家公司工作過的證明材料,也包括人證。

勞動仲裁要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據,立案,排期,通知開庭,開庭,裁決。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係的一種措施。

建議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所有雙倍工資、補繳社保或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工資未滿半年的可以要求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工資的代通知金。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關係的,可要求支付一個月工資。如與單位發生糾紛,可申請勞動仲裁。

辭退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解除所屬單位職工職務的法律制度。

總的來説,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最好證明。單位必須簽訂本合同,合同條款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對於辭職條約,一般需要提前申請 ,只有交接好才能辭職。如果單位在制定條款時沒有合法進行,那麼工人有權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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