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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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嗎?

一、勞務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嗎?

勞務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補償金中工資計算標準

關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問題,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而對於上述條款中的“工資”的範圍,按照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的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予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

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在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這一問題上,最容易引發混淆和糾紛的地方常見於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加點勞動報酬的問題。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支付給職工的加班加點勞動報酬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計發經

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應包括加班加點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到期後,一般雙方會解除勞動關係,或者是續簽,對於沒有續簽但是職員卻依舊在上班的情形,被認定為是存在事實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工資,當然,若職員不主動提出,用人單位是可以不用支付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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