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勞動合同沒有解除去廣東能進到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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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勞動合同沒有解除去廣東能進到廠嗎

隨着我國企業的不斷髮展你和擴張,單位所需的人才也更加多,因此招工和跳槽的也並不少見。大多數的企業為了競爭人才會給予較高的待遇,為保障雙方的權益在用人單位確認用工時需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在更換公司時需要注意的是一般需要解除勞動合同。下面我們來共同瞭解一下“廈門勞動合同沒有解除去廣東能進到廠嗎”。

一、廈門勞動合同沒有解除去廣東能進到廠嗎

1、從法律的角度,因為用人單位錄用沒有解除合同的勞動者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對普通勞動者一般不會錄用。但是,現在勞動合同並不必須備案,即使備案也沒有實現全國聯網,廣州的用人單位自然難以查詢勞動者在其它省市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情況。因此,一般比較嚴謹的公司,會要求勞動者出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文件,對錄用沒有相關文件的勞動者持慎重態度,一般不會錄用。當然,也有部分用人單位對此沒有要求,或者要求並不嚴格,會錄用沒有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文件的勞動者。

2、勞動合同沒有解除,進另外的工廠,就是建立雙重勞動關係。
  3、現行法律並不禁止建立雙重勞動關係,前期是原單位無異議,新單位知曉。否則,原單位可以主張你賠償損失,而新單位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結果可能是兩個單位都炒你,叫你賠償損失。
  4、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個人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1、勞動者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麼無法獲得經濟補償。

2、獲得經濟補償的12種情況:

3、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綜上所述,廈門勞動合同沒有解除去廣東能進到廠嗎的這個問題答案為:不能。原則上是可以進行工作的,但當勞動者簽訂另一個勞動合同時則屬於建立雙重勞動關係,這是違法的,原公司是可以追究責任的,因此新公司一般不會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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