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兩年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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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兩年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工作兩年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工作兩年不籤勞動合同會視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的施行對原來的勞動用工制度將產生一些重大的轉變。企業要及時轉變用工觀念、理順勞動用工制度,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在過去的企業用工中,經常存在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雖然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長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還是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好,以免引起混淆。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首先,公司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違法的。

如果現在要補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最好補寫籤的時間,而不要寫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係,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係。

1、勞動關係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籤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其身份就很困難。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説。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為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加班工資勞動者可以主張,但按照法律規定,只要要舉出證據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説,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採信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勞動者工作了兩年,用人單位還不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話,一般認定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是可以進行補籤勞動合同的,但是在補籤勞動合同時,所書寫的日期應該是從補籤勞動合同當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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